帕瓦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帕瓦股份
【资料图】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欢、李欣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84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 号)批复,浙江帕瓦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3,359.455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513.0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
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项 目 工作内容
计划。 的工作计划。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构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重大遗漏。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的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施予以纠正。 情况。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该等事项。
项 目 工作内容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对上市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
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代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
该等事项。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
该等事项。
露等义务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 该等事项。
项 目 工作内容
现场核查报告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6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该等事项。
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项 目 工作内容
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
保荐机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对外信息报送事项的持续督导,如发现重
大异常,将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公司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风险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目前三元正极材料和磷酸铁锂是
动力电池主流的技术路线。近年来,磷酸铁锂电池的长电芯方案、无模组技术
(CTP)、刀片电池等应用技术进步速度较快,其能量密度可以满足续航里程较
低的新能源汽车的需求。锂电不同技术路线的竞争预期将长期继续。同时,磷酸
锰铁锂、钠电、氢燃料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未来也可能对传统技术路线形成冲击或
补充。若公司技术研发方向无法契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与
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锂电产业整体的迭代速度较快,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终端产品对锂电的续
航能力、安全性、循环寿命、耐高低温、充电效率等技术指标的要求持续提升,
使得上游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电化学性能与理化性能必须随之不断优化。磷酸锰铁
锂、钠电、氢燃料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未来可能逐渐产业化,若公司未来的研发方
向未能准确把握行业主流技术路径方向或公司研究开发未能取得预期技术成果,
公司产品可能因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竞争力下降。
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前驱体企业对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对工艺技术进
行持续性改进的能力尤为关键,因此,保持核心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对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前驱体行业对高端技术与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
公司存在核心技术团队流失的风险。若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的生产
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在长期的研发过程中,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形成了多项知识产权。
若公司的研发成果、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获知并加以应用、模仿,则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将会遭受损害。此外,若公司产品对应的专利权到期,第三方公司可能通
过公开渠道获得相关技术资料,开发与公司产品存在直接竞争的产品,进而可能
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和盈利能力。
(二)经营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94.59%,
主要客户集中度高。若未来厦钨新能、广东邦普因下游客户需求变更出现技术路
线变更、产品结构调整、新增或更换供应商等情况,降低对公司的采购需求,将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专注于正极前驱体材料,尤其是锂电单晶型高电压
和超高电压材料、钠电铁基三元和铜基四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
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对下游技术路线变更、市场容量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
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一旦未来锂电、钠电前驱体的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公司的生
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行业存在产品向多晶型高镍化的发展趋势,公司
多晶型 NCM6 系、7 系、8 系产品销售占比较小,多晶型 NCM8 系产品商业化时
间相对较晚,若未来公司无法满足客户对于高镍化产品的需求,公司的生产经营
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原材
料价格波动而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
等大宗商品,其中钴矿主要位于国外,金属钴主要依赖国外进口,价格波动较大。
受有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硫酸镍和硫酸锰的采购价格也
会出现一定波动。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通过预付款结算、签订框架合同等方式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了采购价格。若市场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或
公司无法通过预付款结算、签订框架合同等方式持续性获得采购价格优惠,导致
公司无法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只能以较高的价格采购原材料,将会导
致公司出现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未能及时与产品成本同步变动及毛利率下降
的情形,向下游传导后,可能导致下游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使公司的生
产经营与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目前,行业下游部分正极材料企业有自建前驱体产能,主要用于满足前驱
体配套和自供的需求。未来,若行业下游企业大规模自建前驱体产线,且公司无
法保持产品及服务的竞争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下游企业延伸替代的风险。
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销售主要聚焦在锂电单晶型高电压、超高电压材料,在行
业存在向多晶型高镍化发展的趋势下,公司出货结构与主要客户三元前驱体采购
量分布和行业细分产品出货量分布存在一定差异。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或下游行
业产品结构发生进一步变化,且公司无法顺应客户、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竞争力
的对应产品,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采用浮动结算价格方式结算,当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行时,该结算价格
方式能够获取的利润相较于固定价格方式更低。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下降,
且浮动结算价格方式结算收入比例提高,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电池行业竞争者增多,行业产能持续扩张。未来,若出现
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前驱体行业竞争加剧或公司未能保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等
各种不利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下游客户的数量和类型
都将有所增加。未来,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
导致公司回款状况不佳甚至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适度储备存货,公司期末的存货余额及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较高,一方面会对公司形成较大的流动资金占用,另一方面若未来因市场需
求变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可能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情形,公司存货可能出现跌价损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若未来公司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产品技术升级迭代导致技术线路发生重大
变更、资产利用率降低等情形,公司的固定资产可能会存在减值的风险,将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较大规模的正极材料厂商,大多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
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尤其在下游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客户的回款周期有变长的
趋势,而上游原材料厂商账期一般较短,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紧张的
压力,这将对公司执行生产计划、资金使用等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前驱体作为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部件,新进入者不断通过直接投资、
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不仅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在大规模规划扩产,
行业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与下游正极材料制造厂商亦纷纷向前驱体方向寻求一体
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若未来前驱体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行业参与者不断
增加,则行业竞争可能加剧,对公司未来的市场份额、业务发展与盈利能力可能
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主要应用终端为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行业及相关环保政策的变化对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链的技术
体系、市场发展具有较大影响,进而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影响。若
相关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若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
政策出现变化,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 15%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水
平产生不利影响。
诸如地震、台风、战争、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相关业务的连续性预案,以积极应对
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组织关键岗位、职能的恢复,尽可能降低相关风险
因素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情况如下:
本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46,146.43 87,686.65 -47.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82.69 6,945.66 -77.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4,876.56 -1,658.35 不适用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2022 年 6 月 30 本期末比上年同
日 日 期末增减(%)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309,462.26 312,314.05 -0.91
资产总额(万元) 402,726.10 410,576.28 -1.91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69 -82.6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2 0.69 -82.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1 4.90 减少 4.39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9 3.18 增加 2.11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行业短期进入去库存阶段,下游客户短期采购意愿下降,导致公司出货量同比下
滑;同时,基于销售定价模式,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的影响,公司产品出货价
格有所下降。上述因素共同致使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7.37%。
化客户结构的过程中,产品出货结构有所调整;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下行导致公司
的采购和销售价格存在偶发性错配,体现在经营端存在成本滞后,对公司毛利率
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侵蚀。上述因素共同致使公司上半年毛利率同比下滑 2.06
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7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86.74%,并相应致使每股盈利指标同
向下降。
比下滑,且公司结合下半年在手订单情况提前备货,致使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积累,帕瓦股份形成了技术研发优势、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优势、
卓越的研发团队优势、客户供应链深度介入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基础研发和应用转化。目前,公司已掌握窄分布单晶三元前驱
体合成技术、一次颗粒排列方式可控技术、高活性花瓣状三元前驱体制备技术、
前驱体湿法掺杂技术等一系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在单晶型中高
镍三元前驱体领域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使用公司单晶型 NCM 三元前驱
体烧结而成的单晶三元正极材料具有良好的循环稳定性和结构稳定性。公司在多
晶型高镍三元前驱体领域亦完成产线认证,实现量产和批量出货,产品获得下游
客户认可。公司参与研发的“难处理镍钴资源材料化增值冶金新技术”获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公司拥有丰富的正极材料前驱体制备技术。公司产品性能优异,具有品质稳
定、元素比例控制精准、磁性物质含量低、杂质元素控制效果好的优势。公司生
产工艺流程先进,公司的半连续法生产工艺具有单釜产量高、反应速率可控、一
次形貌可控、产品微粉少的优势。
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及研发团队建设,构建了成熟的研发体系,并与中南大学
等学术科研机构产学研结合紧密,基础科学研究扎实,能够实现持续不断的技术
创新,具备切入新能源材料行业其他先进领域的技术潜力。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以
多重专业背景的研发人员为基础,以外部特聘专家为补充,构建了成熟的研发体
系和完备的人才队伍。同时,公司研发团队与销售一线、生产一线人员密切合作,
组成了以基础研发、应用研发、成果转化三步走为核心架构的科研成果研发和转
化机制。公司首席科学家张宝在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2021
年,张宝入选浙江省“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随着下游终端客户对正极材料能量密度、安全性能等核心指标要求的日益提
升,正极材料厂商需要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即与核心原材料供应商就产品的设计
性能、控制参数等诸多方面进行协作,从而形成上下游供应链在技术、生产、购
销方面的深度合作。因此,主流正极材料厂商对前驱体供应商大多设有严格且复
杂的认证程序。在此产业模式下,前驱体产品需要针对客户的技术路线进行研发、
设计和生产,并完成客户对产品性能的测试和验证,行业具有较高的客户准入门
槛。公司技术人员在客户产品的设计早期即与客户开展密切技术交流,并提供从
研发到生产的全流程技术咨询和服务。基于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与厦钨新能、
广东邦普、巴斯夫杉杉、长远锂科及钠电头部企业等多家知名正极材料企业建立
了紧密的供应链上下游合作关系,合作稳定性高。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2,443.45 2,791.00 -12.45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2,443.45 2,791.00 -12.4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为 5.29%;上年同期研发投入 2,791.00 万元,上年同期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为 3.18%。公司上半年研发投入金额较上年同期未发生重大变化,研发投入
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升高主要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二)主要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总 2023 年 进展 具体
累计投 技术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 1-6 月投 或阶 拟达到目标 应用
入金额 水平
模 入金额 段性 前景
成果
电动汽车 通过调节镍钴元素比例,并利用
用单晶高 单晶型结构的优势,制备出组分
行业 动力
领先 电池
元正极材 驱体,增加高镍正极材料结构稳
料前驱体 定性和减少生产成本。
动力
疏密交替 电
开发特殊形貌结构三元前驱体,
式多层轮 池、
可以有效减少正极材料循环过 行业
程内应力,提高正极材料的循环 领先
元前驱体 工
性能。
制备技术 具、
数码
动力
电
预氧化制 开发预氧化三元前驱体,其烧结
池、
备高性能 后的正极材料结构稳定性得到 行业
三元前驱 提高,存储性能和循环性能得到 先进
工
体 增强。
具、
数码
动力
开发 NCM9 系高镍三元前驱体 电
NCM9 系
产品,研究 NCM9 系三元前驱体 池、
超高镍三 行业
元前驱体 先进
分均匀、粒度集中、形貌可控的 工
制备技术
NCM9 系三元前驱体。 具、
数码
储能
钠离子电
领
池层状正 开发具有低成本及优异电化学
行业 域,
先进 两轮
驱体制备 驱体。
电动
技术
车等
动力
湿法掺杂 电
通过湿法掺杂合成改性三元前
核壳结构 池、
驱体,结合表面包覆可以有效抑 行业
制高镍材料与电解液的副反应, 领先
体材料开 工
提升材料循环稳定性。
发 具、
数码
高安全型 动力
通过单晶化、内部结构设计等工
中高镍三 行业 电
元前驱体 先进 池、
高镍三元前驱体。
材料开发 电动
工
具、
数码
高振实球 电动
形高锰前 开发具有低成本及高振实的三 行业 工
驱体材料 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先进 具、
开发 数码
动力
电
NCA9 系
开发高容量和高循环的 NCA9 系 池、
超高镍三 行业
元前驱体 先进
产品开发技术。 工
制备技术
具、
数码
合计 14,723.03 2,443.45 7,888.75 / / /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加:利息收入 1,146.36
减:手续费 0.21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21,648.59
加:理财产品(大额存单)赎回 1,000.00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855.21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29,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359000100100699394 6,073.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64981569465 15,798.1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374082041658 19,893.9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93582050652 20,591.91
合计 70,271.90
公司 2023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
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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